两高亮剑:编造航班炸弹谎言,法律严惩不贷
News2026-04-10

两高亮剑:编造航班炸弹谎言,法律严惩不贷

赵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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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声,筑牢民航安全司法防线

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一份重要司法解释及三起典型案例,直指危害民航飞行安全的犯罪行为。这份名为《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文件,对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等不法行径,明确了严厉的刑事打击标准。

近年来,因个人泄愤、无聊恶作剧或勒索钱财等动机,少数人通过拨打报警电话、散布谣言等方式,声称航班上存在爆炸物等虚假恐怖信息。此类行为瞬间触发民航系统最高级别的安全响应机制,不仅导致航班大面积延误、备降、清舱乃至返航,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更在公众中制造无谓的恐慌,严重侵蚀社会安全基石。此次“两高”的联合行动,正是为了统一司法尺度,精准打击此类犯罪,为万里蓝天保驾护航。

案例剖析:谎报炸弹,代价沉重

与司法解释一同发布的三起典型案例,清晰展示了法律对此类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及其带来的严重后果。

  • 案例一:迟到泄愤,获刑一年半
    2019年,旅客王某深因自身原因迟到,未能办理青岛至武汉某航班的值机手续。为达到个人目的,他竟在机场值机柜台前两次威胁工作人员,佯装报警谎称该航班上有炸弹。尽管工作人员劝阻,他仍执意拨打电话散布虚假信息。机场随即启动应急预案,涉事航班被迫进行全面的客、货清舱检查,连带影响共五架航班延误。王某深被当场控制,最终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案例二:缓刑期内再犯,刑期叠加
    被告人江某的经历更具警示意义。其此前已因同类罪行被判处缓刑,但在2023年11月的缓刑考验期内,他再次在两天内五次拨打南京、上海等地机场和公安电话,持续谎称多架航班上有炸弹。其中四次直接导致相关航班启动二次安检,一次致使航班滑回机位进行紧急排查。法院审理认为,江某行为恶劣,且在缓刑期内再犯新罪,依法撤销其缓刑,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与前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 案例三:为家人“出头”,身陷囹圄
    2023年8月,陈某波的妻女因错过值机时间未能登机。陈某波在要求警方协助改签未果后,竟拨打110报警电话,编造其妻女原定乘坐的航班上有炸弹的虚假信息。这条信息迅速被通报至目的地机场,机场为此启动最高等级应急预案,调动大量应急力量处置,导致机场运行秩序短时间内陷入混乱,后续八个航班接连延误,机场与航空公司均蒙受损失。陈某波最终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司法解释亮明红线:扰乱即入罪,后果严重则重罚

此次发布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明确划定了法律红线:只要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的虚假恐怖信息,并实际导致航班复飞、清舱,或致使机场采取二次安检、转移航空器等应急措施,影响了航班或机场的正常运行,即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进一步阐释,《解释》针对民航安全领域的特殊性,对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细化和完善。行为人一旦实施此类行为,并达到影响民航正常运行,或引致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多部门启动应急响应的程度,就应当作为犯罪处理。若其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或重大的经济损失,则属于“造成严重后果”,法定刑将升格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维护公共安全,司法利剑高悬

民航飞行安全是公共安全不可动摇的基石,关乎每一位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任何出于个人目的,试图通过散布虚假恐怖信息来挑战这一底线的行为,都是对法律和社会秩序的严重挑衅。本次“两高”通过发布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向社会传递了明确而强烈的信号:法律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将更加精准、有力。

未来,司法机关将持续加强危害民航飞行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坚决依法严惩犯罪分子,与全社会一道,共同守护民航安全生命线,确保公共安全网络坚不可摧。这不仅是司法部门的职责所在,也需要每一位公民自觉守法,共同敬畏规则、维护秩序。